就业信息

关于调整毕业生基层就业专项资金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

发布者:  时间:2013-05-10 00:00:00  浏览:

各部门:

2011届毕业生基层就业继续执行《浙旅院学〔2009〕108号》文件精神,现根据各地方经济发展状况,重新调整毕业生《基层就业专项资金等级划分标准》。新标准即日生效,原标准作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