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业信息

浙江旅游职业学院《毕业生基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
发布者:  时间:2013-05-10 00:00:00  浏览:

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,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的需求,做好引导和鼓励我院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,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,决定设立“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毕业生基层就业专项资金”(以下简称“基层就业专项资金”)。具体如下:

一、重要意义

当前,世界金融危机对我国大学毕业生就业带来的影响日益明显。同时,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,一方面毕业生就业面临着严峻的困难和问题,另一方面基层特别是地、县的企业还存在人才匮乏的状况。积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有利于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,有利于毕业生的事业发展,有利于改善基层单位的人才队伍结构,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和全省旅游事业的发展。

二、就业基金来源

学校每年从学院经费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,专项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到基层就业。

三、资助对象

资助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应届毕业生。

四、资助等级和金额

根据申请资助对象到基层就业的地区、申请者经济困难状况、就业签约时间及在校表现等情况划分等级。具体见《基层就业专项资金等级划分标准表》。

五、申请受理

(一)申请人提出申请经所在系初审后,报学生处审核。学生处进行审核、汇总、报分管院领导审批。

(二)由财务处根据院领导审批后的名单,直接发给资助对象。

(三)学生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:

1.《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毕业生基层就业专项资金申请表》。

2.就业协议书复印件。

六、监督管理

(一)学生处负责基层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。

(二)资助对象如采取弄虚作假方式骗取资助的,将依法收回。涉嫌犯罪的,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
二○○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

一等:

衢州地区:常山县、开化县、龙游县、江山市;

杭州地区:建德市、淳安县;

台州地区;天台县、仙居县、玉环县、三门县

温州地区:平阳县、泰顺县、洞头县、苍南县、文昌县

丽水地区:龙泉市、缙云县、青田县、云和县、遂昌县、松阳县、庆元县、景宁畲族自治县;

金华地区:武义县、磐安县;

舟山地区:岱山县、嵊泗县;

3月30日前签约:资助金额3000元

4月30日前签约:资助资金2500元

5月30日前签约:资助资金2000元

二等

衢州地区:衢江区、柯城区;

杭州地区:桐庐县;

湖州地区:长兴县、安吉县;

嘉兴地区:嘉善县、海盐县;

宁波地区:宁海县、象山县;

绍兴地区:新昌县、嵊州市;

台州地区:温岭市;

温州地区:永嘉县;

丽水地区:莲都区;

金华地区:浦江县、永康市、兰溪市;

3月30日前签约:资助金额2000元

4月30日前签约:资助资金1500元

5月30日前签约:资助资金1000元

三等

杭州地区:临安市、富阳市;

湖州地区:德清县;

嘉兴地区:平湖市、海宁市、桐乡市;

宁波地区:慈溪市、余姚市、奉化市;

绍兴地区:诸暨市、上虞市、绍兴县;

台州地区:临海市

金华地区:婺城区、金东区、义乌市、东阳市

舟山地区:定海区、普陀区

3月30日前签约:资助金额1000元

4月30日前签约:资助资金800元

5月30日前签约:资助资金500元

 

注:1.5月30日以后签约的不予资助。

2.签约后改派者原则上不予资助。已资助的,将予以回收。

3.生源地外省的学生视情况确定资助标准。

4.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,视情况予以升级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