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业信息

关于新增基层就业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的通知

发布者:  时间:2013-05-10 00:00:00  浏览:

各部门、各系:

2012届毕业生基层就业继续执行《浙旅院学〔2009108号》文件精神,为了更好的响应国家引导大学生基层就业的政策,体现学院的办学成果。现增加一个申请条件:“申请享受基层就业资金的毕业生,就业岗位必须与所学专业对口”。新条款即日生效。

在审核的过程中如有争议,学院就业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并负责解释。

 

学院招生就业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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