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部门、各系:
2012届毕业生基层就业继续执行《浙旅院学〔2009〕108号》文件精神,为了更好的响应国家引导大学生基层就业的政策,体现学院的办学成果。现增加一个申请条件:“申请享受基层就业资金的毕业生,就业岗位必须与所学专业对口”。新条款即日生效。
在审核的过程中如有争议,学院就业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并负责解释。
学院招生就业处
2012年3月5日